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平阳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县府大院1号楼112室)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本单位下属职能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本局重要工作的督办和情况反馈;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秘、信息、统计、档案、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职称评聘、考勤考核、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监察室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党风、党纪、政纪、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实施党内监督。贯彻上级纪委、监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承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局机关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属于本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县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和直管住宅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调配和产权、产籍的综合管理;制订房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大院的通讯保障;负责仓库物资管理。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负责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精神,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绿化工作;承担机关大院办公用房、直管住宅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准修保养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机关车队
负责县委、县府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和来宾接待用车调度、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用车等。
(三)公房管理中心
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房的权属管理、调配管理、维修装修管理、出租管理;统一申办机关事业单位公房房产证、土地证并建立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公房建设整体规划,对各单位建设方案审批备案;负责制定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标准,实行统一调配;负责制定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房维修管理办法、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县府餐厅
承担着县四套班子、县机关干部的工作用餐任务,并负责县廉政食堂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jpy.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昆阳镇县前街1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63721487;传真号码:63715634;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7-58193650,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邮编:3254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7-63713555.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平阳县府大院9号楼207室),邮编:325400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63721487,地址:昆阳镇县前街13号,邮编:32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