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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 生成时间: 2017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py029-12-2017-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内设三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721370,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局的会议组织、文秘、档案资料、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督查工作;负责局系统及机关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考核、工资、奖惩及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办公设备、接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海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58118908,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核海域使用申请,核发海域使用证;负责海域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海洋设施、海洋工程和其他海域开发活动的监视;参与审核并监督管理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承担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无居民岛屿的开发和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海洋域减灾防灾,管理海洋灾害预报和海洋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3、渔业经济科,联系电话:0577-58118901,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全县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组织水域养殖容量调查,编制海域养殖布局规划;实施鱼用饲料、药物的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发展建设;负责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及种苗引进;负责渔业项目的汇总、遴选和申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渔业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验收鉴定、奖励、交流、示范、推广和科技产业化、产业标准化工作。局下设事业单位有: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渔业技术推广站、县海洋开发站。下设国有企业有:县水产供销公司、县海带场、县渔工商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
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海洋综合管理,负责审核海域使用申请,核发海域使用证,调解海域使用纠纷,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渔业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负责核发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等许可证;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和流通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的规划和建设。
    5、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昆阳镇县府大院4号楼4楼)或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昆阳镇县府大院)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科室;办公地址:昆阳镇平阳大厦1619室,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63721370;传真号码:0577-63717499;邮箱:pyhyyyj@163.com;
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本单位网站建成后,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7-58193650,地址:365bet开户平台信息公开,邮编:325400。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63721370,地址:昆阳镇平阳大厦16楼1619室 ,邮编:325400。

                                 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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