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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 县交通局 生成时间: 2017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py016-12-2017-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交通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平阳县交通局是主管平阳境内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交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交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全县道路、水路、交通主枢纽的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城乡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旅游客运和小公共汽车等)、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检测和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督与指导;协调道路、水路等运力与港站衔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调控水陆运力投放,优化运输结构,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

  (4)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路产、路权)、航政工作,负责组织领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5)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及内保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6)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领导各种交通规费稽征和使用管理工作,并进行审计监督。

  (8)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行业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工会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交通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

  (10)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11)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备、考核、任用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平阳县交通局内设职能科室:

  (1)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提案、目标管理、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报导、起草局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服务工作;协调、沟通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2)政工科:主要职责为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理干部(含后备干部)考核、选拨、任免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宣传、教育、群团、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3)交通管理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审核全县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资质工作,管理运力投放和运力更新;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量的统计及资料汇编;负责车辆维修行业管理;协调监督春运、抢险救灾、重点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指导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文明创优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帮助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做好体制改革和技改工作;负责运价的审核和上报。

  (4)建设规划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查全县道路养护的年度计划;负责管理道路、水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交通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检查、督促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工作,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参与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年检、年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

  (5)计财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发展年度经费计划、年度预算草案、财务收支计划结算;负责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做好交通规费征收、解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监察室:主要职责为负责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监督、交通工程建设工程监督、纠风工作。

  3、下属事业单位:平阳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平阳县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平阳县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室、平阳县非机动车辆管理站、平阳县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平阳县四自工程征费处、平阳县货物配载管理所。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平阳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重大决策、资金管理、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交通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昆阳镇县府大院6号楼)或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昆阳镇县府大院5号楼)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统一由县府政府公开平台(网址:www.zjpy.gov.cn)公开。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科室:交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昆阳镇县府大院6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63722181;传真号码:63723745;电子邮箱:pyjt168@163.com;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交通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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