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平阳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阳党政信息网查阅本单位《目录》,也可以到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平阳县民政大楼507室)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现将我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公开如下:
办公室
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大型综合性会议文字材料起草或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行政措施;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章公里使用、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外事接待工作、车辆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印本局的文电和资料;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局机关党委办
检查县民政局及直属单位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受理对党局组织任命的行政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检查处理局党组织任命的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受理民政局党组任命的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县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救济科
组织救灾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灾,掌握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审批(核)和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审批城镇孤老、孤儿定期生活补助。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承担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县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核准,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优抚安置科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拟定全县优抚工作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优抚对象及有关人员的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承办复退军人及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抚恤(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的审批。承担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意见;负责当年我县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兵官接收、安置。
区划地名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布局和预测规划;负责镇(乡)、民族乡的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乡(镇)边界争议,并就县际边界纠纷向上级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核和上报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及街路巷牌、门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编篡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拟订有关基层政权建设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培训乡(镇)和村(居)委会干部;负责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和示范村(居)委会评议、表彰工作;协助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拟订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县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和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涉外社团、全国、全省性社团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非法民间组织,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福利生产管理和发展规划的制订;认真贯彻福利生产方针政策,维护福利企业办厂方向;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募委办
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县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所
负责审核骨灰陵园、生态公墓的建设申请,查堪墓地选址,负责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受理公益性公墓、生态墓区建设咨询。负责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管理、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制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开展殡葬法规宣传,移风易俗,推行文明办丧。督促检查殡葬法规执行情况,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组织殡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
民政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宣传、贯彻民政社会事务法规;查处违规建设公墓,治理青山白化;负责民政社会事务法律、法规咨询;查处其他违反民政社会事务法规的行为。
社会救助管理站
对符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救助人员进行临时性接收管理和教育,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及时有效地处理救助工作中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福利院
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婚姻登记证,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婚姻登记相关咨询。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殡仪馆
负责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提供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地信息,平阳县民政局网址(http://pyxmz.zjpy.gov.cn/)是我单位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咨询、电视新闻、报刊、广播、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平阳县民政局507办公室;办公地址:平阳县体育馆路12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58102111;传真号码:58186800;电子邮箱:pyxmz_2015@163.com;邮政编码:32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平阳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经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文字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民政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善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拆,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63732019,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邮编:3254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63713555,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平阳县府大院9号楼207室),邮编325400
监督电话:58102116,地址:平阳县体育馆路128号